审计处是学院依法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院长(或委托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
二、制定学院内审规章制度、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三、负责对学院财务收支、预决算、科研经费、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以及相关服务进行审计。
四、按学院安排,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对学院各项资金、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合同审签。
七、参与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九、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