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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西美院发〔2024〕16号)
2024年04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风险,保护学院合法权益,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安美术学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采购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行组织金额在2 万元(含)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未经审计,各单位不得先行采购,学院财务处不得报销和结算。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物资设备采购的方式、审批立项等程序是否符合程序。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六条 申请采购部门(以下称报审单位)将填写完整的《西安美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报审表》同报审附件等相关报审材料送交学院审计处。 

第七条 审计处收到报审材料,通过审核报审材料、调查了解、市场询价、商谈等方式实施审计,完成审计后出具《审计单》。对于有特殊用途、订做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审计处参与市场询价过程。 

第八条 报审单位收到《审计单》后,如有异议,应在5日内提出意见反馈至审计处,否则视为同意。报审单位按照审计结果实施物资设备项目采购,并负责验收。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物资设备采购方式及配置标准的合规性审核。属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审计处在《西安美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报审表》签署审计意见,不再单独出具审计单。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物资设备项目采购的财务审核。

第四章 需提供的报审材料

第十一条 呈报内容填写完整的《西安美术学院物资采购项目报审表》。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清单(加盖部门公章),需详细列明所采购物资设备的性能指标,如品牌、型号、价格或定做尺寸及材质。 

第十三条 由报审单位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进行询价,并将对比报价及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说明,经采购小组成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第十四条 提供三个商家以上的报价情况及资料。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送审的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美术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审计实施办法》(西美院字〔2017〕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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